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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过户程序
 

 

  1.交易过户手续
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(1份)
房屋所有权证(原件)
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(原件1份)
《履约保证合同》、《具结声明》
买卖双方当事人须提交身份证明、卖方户口簿或结婚证(验原件、收复印件各1份);当事人属法人的须提交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(原件)、营业执照副本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(验原件,收复印件各1份);
卖方属全民所有制企业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出售房屋的批复文件。

注:大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按大财资(2003)390号文件执行。
卖方属集体所有制企业须提交职代会同意出售房屋的决议(原件),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售房屋的批复(原件)。
卖方属有限责任或股份制公司须提交公司章程(原件)、依据章程由权力机构出具董事会(股东会)同意出售房屋的决议(原件)。
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且属于法律、法规要求的其他证件。

 

  2.1交易过户税费计算(在交易过户的过程中,涉及到收税和收费两部分,纳税明细详见下表;费用明细详见“收费标准”。)
  买方:
 
税种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
契税 非住宅、非普通住宅 成交价 4%
契税 普通住宅 成交价 1.5%
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 成交价 0.5‰
印花税 权利许可证照   5元/件
  卖方:
 
税种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
营业税及附加 销售不动产 成交价 5.55%
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 成交价 0.5%
个人所得税 住宅 买卖差价 20%
成交价 1.5%或1%
非住宅 买卖差价 20%
成交价 2%
土地增值税 非住宅 增值额 分级税率
 
注:大连市市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
 

  2.2.收费标准
交易费:住宅:6元/㎡(买、卖双方各50﹪)非住宅:成交价×1﹪ (买、卖双方各50﹪)
土地出让金:评估值×1﹪( 买方承担)
土地收益金:见下表(卖方承担)
 

注:土地出让金按申报价格或评估价格征收(申报价格低于市场价格,按程序性评估征收)。
△土地出让金收费范围①购买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取得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首次交易的;②购买房改房、安居解困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交易的。△单位或个人出售非住宅,须征收营业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