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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积金申贷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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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,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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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,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公积金开户一年以上(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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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或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域内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或购买公有住房、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,且除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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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稳定的收入、信用良好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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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、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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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规定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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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条件:非组合贷款、有产权证、原贷款行同意办理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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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地户口、本地农户借款人须提供联系人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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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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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对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65天(含65天)的不予贷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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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用名称 |
收费标准 |
收取部门 |
工本费 |
纯公积金贷款为80元
组合贷款为90元 |
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 |
保险费 |
纯公积金贷款为
贷款额×同档费率×贷款年限 |
保险公司 |
抵押登记费 |
贷款额×1.5‰,最多不超 200元 |
房地产交易所(抵押登记部门) |
代办费 |
200元 |
代理公司 |
评估费 |
评估价×3‰ |
评估公司 |
借款合同印花税 |
贷款额×0.05‰ |
地税局 |
注:公积金贷款保险担保费率表
保险(担保)年限 |
保险(担保)年费率 |
5年以下(含5年) |
0.48‰ |
5—10年(含) |
0.43‰ |
10—15年(含) |
0.40‰ |
15—20年(含) |
0.37‰ |
20年以上 |
0.34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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